【中國反邪教網2023年10月25日消息,通訊員:史良冰】韓國最大通訊社韓聯社2023年10月20日報道稱,韓國大田地方法院判處“攝理教”頭目鄭明析的“二把手”、性暴力犯罪共犯金智善(44歲,女)7年重刑。
報道稱,金智善被稱為韓國邪教組織“攝理教”頭目鄭明析(也譯鄭明錫)的“繼承人”,現被指控協助鄭明析實施強奸罪。2018年3至4月,金智善將睡衣遞給中國香港籍女信徒A某(29歲),并指示其“在這里守護主睡覺”,后因涉嫌參與鄭明析的強奸罪行而被拘留起訴。
▲圖為“攝理教”頭目鄭明析(左)和“二把手”金智善(右)
大田地方法院刑事十二部(審判長羅尚勛)10月20日對因涉嫌強奸罪而被拘留起訴的金智善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下達了要求其接受80小時性暴力治療項目的命令。另外,還下令限制其10年內不得在兒童、青少年相關機構和殘疾人福利機構就業。
報道還稱,2021年9月14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金某(51歲,女)將A某帶到鄭明析處,在鄭明析犯罪期間于附近待命,在聽到A某被鄭明析性侵的哭訴后,反而對A某說“這是上帝的愛”,還將其帶到忠清南道月明洞修煉院(鄭明析小時候長大的地方),因此涉嫌犯罪。此外,金某因涉嫌協助未成年人性侵案而被起訴,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接受80小時性暴力治療項目,限制其5年內不得在兒童、青少年相關機構和殘疾人福利機構就業。
除了金智善和金某以外,另有四名“攝理教”骨干高層獲刑。其中,兩名“攝理教”主要成員因被指控在鄭明析性犯罪發生期間擔任翻譯協助作案或在案發現場外進行監視(包括性侵、協助未成年人性侵和協助強奸),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和1年6個月的監禁。另外兩名高層被指控同樣罪行,分別被判處6個月監禁,其中一人緩刑1年執行,另一人緩刑3年執行。
在9月26日舉行的終審公審中,韓國檢方原本要求判處金智善有期徒刑15年,金某有期徒刑10年,其余四名女性“攝理教”成員被判有期徒刑3至10年不等。
法庭表明了對被告人的量刑理由,認為被告(金智善)雖然是沒有犯罪記錄的初犯,但犯罪發生在鄭明析多次犯罪期間,并且直接參與再犯過程或有幫助再犯的情況,犯罪性質嚴重。法庭還表明,外籍受害者在未成年時(17歲)加入“攝理教”,由于情感缺失,成為了易受傷害的受害者。
“攝理教”教主鄭明析涉嫌從2018年2月到2021年9月,在月明洞修煉院等地先后23次性侵或猥褻A某,對澳大利亞籍女信徒B某(30歲)和韓國女信徒進行性騷擾(準強奸等),被拘留起訴,正在接受一審審判。